儿子婚后想要另立户口,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新昌律师
2025-02-07
夫妻双方因离婚需要分户,另立户头的,应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办理,应提供的材料有:1、申请人书面报告;2、原《户口簿》;3、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,或房产证明;4、属结婚或离婚分户、立户的,还须提供《结婚证》或离婚证明。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公民因结婚、离婚、收养、认领、分户、并户、失踪、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,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:1、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2、结婚证或离婚证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3、子女的出生证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4、房产证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5、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(原件1份)。6、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(原件1份)。7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(失业证、待业证复印件1份、验原件)。8、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9、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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